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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调研报告】河南牛场“水灾”应急调研急报一、调研基本情况 共调查15个市县,21个牛场(企),共26个牛场。其中无受灾的占8/21(38.1%),不同程度受灾场户13/22(59.1%)。受灾种类中,积水或者被淹或者青贮进水的占比10/21(47.6%),饲草损坏的占6/21(房顶被吹走等的计算在内,28.6%),受灾而产生疾病的1/21(4.8%)。肉类加工企业1/21,主要物流受影响(4.8%)。共计调查牛头数12511头,其中仅仅计算明确给出头数的场家(表1)。无死亡发生。(一个羊场冲走200只羊,无统计在内。) 表1 灾情调查表 (点击图表可放大) 屠宰企业:全省交通受阻,高速全部封闭,牛调运存在问题。受交通影响运输影响,省外及周边活牛无法运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,之前100头/天左右,现在50头左右,明天(7月22日)就没有活牛可屠宰了,面临停工。 加工企业:牛肉深加工厂存原料肉有限,因为交通运输情况产量逐步下降,牛肉产品无法外运,直接影响生产加工和销售。 二、主要原因分析正在采取的措施 全天候接受咨询,并指导场户采取以下措施。 1、在人安全的情况下,把牛赶到高地,防止冲走和溺亡; 2、保护好饲草,防止雨淋变质; 3、尽量备好药物以便及时救治病牛,加强和专家或者兽医联系随时关注牛健康状态,并及时咨询。 4、与当地畜牧部门保持联系,随时咨询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。 5、对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因道路、(牛和肉的)流通等造成的生产停滞,一时无法解决。 三、下步工作打算 1、河南各个岗位/站将继续全天候关注灾情进展,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进行灾情进一步调查,等待通讯和条件允许时全面进行灾情调查,摸清暴雨给肉牛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。 2、重点指导受灾肉牛养殖场户灾情自救工作,尤其做好: 1)保牛和草料,在人安全情况下把牛赶到安全地带(高地,能栓系的栓系于高地),防洪水或者积水淹没;保护、储备草料,防止霉变;注意观察肉牛的精神健康状况。 2)指导养户正确无害化处理淹死动物和霉变草料。 3)指导场户清洁牛场,储备消毒、杀虫(环境驱虫和牛驱虫)、治疗药物,做好防疫防病工作。 1.成立体系-岗站-养户-政府应急体系,应对灾情。及时沟通信息,协调各方面资源,共同应对灾情,减少损失。 2.抢修道路,打通运输与流通关节; 3.请协调形成草料供求的跨区域组织化调运、流通、配送应急机制,促进草料及时进场; 4.请协调形成活牛调运、屠宰和加工、牛肉流通、市场供给等的跨区域组织化调运、流通、配送应急机制,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; 5.对养殖场,加强指导灾后重建,注意以下问题: 1)涝灾后防控疫病,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。从事畜禽养殖、运输、屠宰的单位和个人,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;按照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》要求处理死亡动物,优先选择焚烧、化制等工厂化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,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深埋处理;无害化处理人员作业时,应穿防护服,做好自我防护。处理完毕后,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,接受健康检查,出现不良症状时及时就医。 2)加强场所及环境消毒工作。严格清洗畜禽舍、屠宰加工场所、交易市场、运输车辆、用具等重点区域并立即预防性消毒。使用对人畜安全、对环境污染轻的消毒方法,如地面使用生石灰、牛舍和牛使用过氧乙酸等消毒剂;圈舍可带牛每周消毒3~4次,环境每周至少消毒两次;防蚊蝇虫、鼠。 3)开展疫病监测和防疫。体系岗站加强灾区牛病疫情监测,对病死牛采样送检,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;指导养殖场(户)及时发现和消除疾病风险;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、草洲放牧牛;做好疫病免疫,帮助牛户评估后指导补防口蹄疫、黏膜病、流行热等疫苗;防牛灾后应激。 4)加强牛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,防止病死牛进入流通环节;严禁收购、加工、经营及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,要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、不出户。严格对病(淹)死畜禽采取不准宰杀、不准食用、不准出售、不准转运,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“四不准一处理”措施;加强屠宰环节监管,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。 5)做好饲养管理。清洁牛舍,消毒;尽快排除舍内的积水,修复破损舍,不能及时修复的,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、安全地带;达到出栏标准的可尽快出栏,降低饲养密度;防止饲料霉变,对于被淹饲料要及时处理;保证人牛饮水清洁,必要时可选择次氯酸钠进行消毒饮水。 6)做好生物安全,防控牛病。增加饲料中的维生素C含量或添加微生态制剂增强牛抵抗力。进行药物预防和保健。使用伊维菌素和阿笨哒唑进行驱虫。维护圈舍防洪设施设备,评估养殖场防涝能力,拟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。 7)做好应急管理,提升牛场抗灾能力。建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,确保有序开展防疫、消毒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。 调研人员:国家肉牛牦牛体系牛场生物安全与综合防控岗位专家邓立新团队、牛肉制品加工岗位专家赵改名团队、黄牛繁殖技术岗位专家徐照学团队和驻马店综合试验站祁兴磊团队 编辑:王丽娜 责任编辑:苏华维 发布日期:2021年7月22日 (文章转载自公众号:国家肉牛牦牛体系) |